最近看了太多的出轨新闻,小编就好奇去查查中国古代有木有这种事,因为有的事情是自古有之的。没想到让小编查到了一件事,这时小编才知道自己有多孤陋寡闻,原来中国从古代开始就已有“通奸罪”的刑罚了?
中国人人历来视“私通”为一种深恶痛绝、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,即孔老夫子非常经典的论述:“万恶淫为首”。所以由此可知,国人对通奸罪是有多深恶痛绝,而在历朝历代对婚姻以外的通奸都视为有罪,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惩罚。但是连在通奸罪中,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。
通奸罪这一词最早来源与秦国,大家都知道秦国向来是以法家思想治国的。对各个刑罚都有严格的制定。就连通奸罪也一样。司马迁在《秦始皇本纪》中记载:“有子而嫁,倍死不贞。防隔内外,禁止淫泆,男女絜诚。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,男秉义程。”凡有夫弃子而嫁,背夫不贞无情。以礼分别内外,禁止纵欲放荡,男女都应洁诚。丈夫在外淫乱,杀了没有罪过,男子须守规程。在这个刑法中,仅对“私通”定以极刑,且可“人人得以诛之”,格杀勿论。可以不告而杀,私刑亦合法。
到了汉朝,亦延续秦的法律,犯奸必杀。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,除了杀头,又增加了较为和缓的宫刑。而对于男人来说,这和死刑差不多。据说这也是汉人从秦朝学来的,秦朝指鹿为马的赵高就曾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民间一名新婚女子,女人受辱后投井而死,从而引起了百姓暴乱。赵高被逮捕,为了平息民愤,主管刑法的蒙毅准备将他处死。秦始皇爱惜赵高的才华,下令将他处以宫刑,赵高就这样半路上成了家里有三个老婆的“太监”。
到了唐朝,唐朝的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: “诸奸者徒一年半,有夫者徒二年。” “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,有夫者二年。”女人与男人私通,没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,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。通奸者,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徒刑,女人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。而唐朝,大家都知道,唐朝是文化大融合时期,随着时间的推移,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。于是,在对待“私通”的问题上,从重罪交成了轻罪,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。
到了送宋朝,宋朝基本上延续了唐朝的法律。
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规定:允许本夫捉奸(《问刑条律》刑律二人命)外,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。(《明律集解附例》九·刑律一,人命“杀死奸夫”)。对于通奸的处罚则规定:“无夫奸杖八十,有夫奸杖九十。”对婚外恋,第三者插足的,打板子都要多打十下,看你还敢不敢当小三!
此后的清朝直至中华民国的法律,也都设有通奸罪。
一九一一年,辛亥**之后,那年三月颁布的《暂行新刑律》第二百八十九条,关于“通奸罪”作了如下规定:“和奸有夫之姓者,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其**者,亦同。”所谓“有夫之姓者”,即有夫之妇。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“法定有罪”的原则,形成了“网开一面”,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。这不能不视为如同中国人剪辫子一样,是一个可以吓得那些道学先生们屁滚尿流的叛逆行动。
秦始皇母亲——赵姬